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四项基本原则,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,模范遵守《中小学生日常行办规范》和《中小学生守则》及学校规章制度,关心集体,助人为乐,热爱劳动。
2、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有较强的钻研精神,成绩优秀,评奖年度所学课程各科目成绩均为优以上(班级前5名)。
3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有健康的身体,良好的心理和意志品格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优以上要求。
4、人际关系和谐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热爱学校,关心班级。
5、艰苦奋斗,勤俭节约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。
“优秀学生奖学金”的评定要与实施《曲靖市学校思想道德建设“三级考核、三类评价”方案》(试行)和“三好学生”的评选结合进行。推荐对象必须是中学生曾获市级以上、小学生曾获县级以上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、优秀少先队员“等称号之一的学生。
宣威一中政教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