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学生会机构由学校组建,其班子成员由学校委任。
二、学生会服从学校领导,在政教处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三、学生会必须遵守中国共产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,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活动。
四、学生会是在学校领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,负责协助学校组织和管理学生的一些日常活动,在工作中努力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,向学校献计献策,并获学校授权认真组织落实。
五、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全盘工作,主持学生会委员会会议,布置安排学生会的整体工作,检查督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完成情况,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,主席缺席代行主席工作。
六、学生会各部门,积极调查、了解本部门范畴的学生活动情况,向学生会主席或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,经研究后带头执行,但各部门既分工又合作,在大型活动的开展上不再区分部门,必须全员参与。
七、各部门主要工作范围:
1.政治部:负责学生政治思想、政治方向、价值观念的引导与反馈,协助学校执行校纪校规。
2.宣传部:负责方针政策及学校当前工作的宣传,办好板报,协助学校抓好学生的精神文明建设。
3.体艺部:协助学校组织文艺、体育活动。
4.学习部: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和学习动态,协助学校开展一些知识园地、知识竞赛及科技活动方面的工作。
八、学生会班子一年一届,优秀者可连选连任,不合格者届满撤换,受处分者立即撤职,工作业绩突出者优先评选为上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。
九、本章程由学校制订和解释。